据澳大利亚《悉尼先驱晨报》3月8日报道,一名叫冯毅(音译)的19岁中国留学生因涉嫌帮助他人存入来历不明的400万澳元(约合人民币两千万元)款项被澳方逮捕。此报道一出立即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
多名留学生因洗钱获刑
来自北京的冯毅,于2014年7月持旅游签证进入澳大利亚,是新南威尔士州大学的学生。在抵达澳洲两周后,冯毅就开始提着装满钱的袋子前往澳大利亚联邦银行和西太平洋银行的多处分行存钱。
澳洲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冯毅和一名叫做“大哥”的男子通过手机微信联系十分频繁。“大哥”会告诉冯毅每次见面的时间地点,给多少钱,存入哪个账户等。冯毅则在存钱后将银行账单拍下来通过微信发给“大哥”。
2014年12月8日,警方在冯毅存完钱返回“大哥”的车上时,将二人一并抓获。截至抓获当天,在短短不到5个月的时间内,冯毅和“大哥”先后进行了68笔交易,共计存入405万澳元。每一笔存款从2万到8万澳元不等,存款人都没有具体的名字,而是诸如“奥斯切安信托公司”或“乔治谢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账户名称。
澳大利亚多家媒体将冯毅描述为“最不可能被警方列为犯罪类型的人”。据描述,冯毅平时穿着到脚踝的运动裤,看起来体格十分瘦弱。在人们眼中,他更多的像是一个“玩Xbox的游戏宅男”,很难将他与一个涉嫌处理数百万来历不明款项的犯罪分子联系在一起。
根据报道,冯毅在被捕之前并不知道“大哥”交给他存储的钱是黑钱。他向警方承认帮“大哥”存钱并且得到了报酬,但他并不知道钱从哪里来的,为什么要这么存,只是按“大哥”说的做。“大哥”对他很好,还把他介绍给其他朋友,帮助其拓宽人脉。他认为这么做只是在帮“大哥”的忙。
近年来,类似冯毅的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去年4月,中国香港留学生吴立强在澳被捕,警方从他车上搜出50万澳元现金,又从其公寓搜出360万澳元现金和20部手机,他涉嫌大量存钱并向海外汇款。他承认处理赃款,但拒不交代现金来源,因处理赃款被判监禁两年。
2014年3月,4名中国男子:时年23岁的郑龙和王群、19岁的魏慧辉以及24岁的陈平(均为音译)同样因为洗钱被判入狱。4人于2007年至2011年间到在墨尔本留学,期满后非法滞留。
这4人被指控使用假护照,通过墨尔本的中间商向海外汇款来洗钱。最终4人被判处7个月到26个月不等的刑期。
澳重拳打击洗钱犯罪
据澳洲媒体报道,澳大利亚越来越被国际犯罪团伙视为洗钱的“宝地”,这些钱主要是从海外转移到澳大利亚的赃款。澳洲警方发现,澳洲有不少专业洗钱团伙,为海外犯罪组织提供洗钱服务。
澳洲警方还特别指出,洗钱团伙中有来亚洲国家的团伙,手段十分熟练,通常利用澳大利亚的替代性汇款服务来转移大量现金。在美国政府2015年发布的《2015年国际毒品管制策略》中指出,“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洗钱的最主要国家,也是恐怖组织筹钱的主要地点”,但同时也赞扬了澳大利亚政府为此花费巨大努力建立健全的反洗钱体系。
澳大利亚于1987年通过“犯罪收益法”,明确洗钱犯罪,是世界上较早明确洗钱犯罪的国家之一。为预防和监控洗钱,澳大利亚1992年通过了“金融交易报告法”,建立了专业反洗钱机构——澳大利亚交易分析与报告中心。
澳大利亚法律要求,金融机构、娱乐场所、律师和个人的任何可疑交易、大额交易、国际资金转移都要向监管部门汇报。同时为了加大对于洗钱行为的处罚力度,澳大利亚于1995年新修订了“刑法”,2002年又修订了“犯罪收益法”,赋予执法机关追缴没收洗钱所涉及财物的权力。
根据新修订的“澳大利亚联邦刑法”的规定,参与洗钱犯罪,无论数额多少都会被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数额不足1000美元的,最低可处以12个月刑期,随着数额增长刑期逐渐增加,数额超过100万美元的最高可处以25年徒刑。
同时,该法又把洗钱行为具体分为三种情况:主观知道并确信涉及钱财为犯罪所得而为之;主观可能知道涉及钱财为犯罪所得而为之;主观不知道涉及钱财为犯罪所得而为之。这种情况的量刑随着主观恶性的降低而依次减少,第一种最高判处25年有期徒刑,第二种最高判处12年有期徒刑,第三种最高判处5年有期徒刑。
冯毅参与洗钱的数额达到了400万澳元,约合300多万美元之多,显然已经符合100万美元的最高档,所以本案的关键在于情节的认定。根据事实,冯毅可以利用不知情的主观心态作为自己的有利证据,以达到减少刑罚的目的。
但纵观前几起中国留学生参与洗钱的案例,大多被判处两年左右刑期,因而今后他很可能要在澳洲的监狱里住上一阵子了。
留学生要培养法律意识
澳大利亚的刑事犯罪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多采用简易制度,由警察调查完毕后直接向法院起诉。简易程序由治安法官独自审理,审判依据事实证据作出,并没有陪审团来裁决。治安法官还负责审判预审,也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系犯重罪者,那么按照规定必须先由警察局起诉人(专职提起预审的警察)向地方法院起诉,经地方法院预审后才能交付审判。
预审的目的在于检验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足以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以保证起诉质量。本案中冯毅参加了一次预审。基于警方的调查证据和冯毅自己的供述,法官裁决冯毅符合起诉的条件,并定于今年6月16日正式开庭审判。此外,由于案件涉及金额巨大,法庭拒绝了冯毅的保释申请。报道称:“当听到自己的保释被驳回,并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时,这名来自中国北京的年轻人看起来非常吃惊。”
根据澳大利亚刑事诉讼制度,地方法院法官在开庭前,首先应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辩护律师,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其没有辩护律师,这时法官会让其填写申请表,并于当日交给地方法官。法官将该申请表转到法律援助中心,让该中心指派一名律师为没有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如果所犯罪行较重的犯罪赚疑人,没有律师为其辩护则会被认定为是不公正的审判。而本案中冯毅在当地法院宣布逮捕他的庭审时并没有辩护律师。当法官问他为什么没有律师时,他说他以为他的律师会出现;然而法官在查阅卷宗后发现他已经几个月没有联系律师了。
由此可见,留学生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实际上,不少留学生普遍没有经过法律方面的教育和相关培训,加之对当地的社会环境以及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他们大多不清楚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万万碰不得,继而频频触犯当地相关法律法规。
为避免更多悲剧的出现,在国外学习生活前应该主动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在国外进行某些行为时应积极了解并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在国外不幸遭遇了类似刑事案件,要学会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是要谨慎处理对警察的口供。最合理的方式是保持沉默,一旦对自己不利的言辞成为口供便很难翻供;其次尽量与律师谈论自己的权利。如果没钱请律师,各国程序法中大多赋予当事人申请法庭指派一名律师辩护的权利。
无律师在场不要轻易认罪,更不要逃跑。有的当事人在被保释出来后选择了逃跑,他们中有教授也有学生,因为怕会影响自己的名声。但是在联网的情况下,通缉令一旦发出,在机场一进关就会被立马抓住,反而对后续的审判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资料转自网络,资料来源:http://news.hexun.com/2016-03-16/182777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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