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调整豆一、豆粕、玉米、聚乙烯、玉米淀粉、聚丙烯、聚氯乙烯、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大商所发〔2016〕108号),结合市场行情,为防范交易过热带来的潜在风险,公司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对大商所部分品种的合约保证金与涨跌停板幅度做如下调整:
一、 豆一、豆粕、玉米、玉米淀粉品种基础客户保证金标准由8%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至5%。
二、 聚氯乙烯品种基础客户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至12%,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至5%。
三、 聚乙烯、聚丙烯基础客户保证金标准由11%调整至12%。
四、 铁矿石品种基础客户保证金标准由12%调整至13%。
五、 以上品种的优惠保证金及特殊保证金标准亦同比例调整。
特此通知!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