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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客户交易权限的通知

2022/12/12 16:23:43 创建者:wangxiaofan 作者: 来源: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确定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为境内特定品种,并于2022年12月26日针对上述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依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适当性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业务指南》及大商所发〔2022〕626号关于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权限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 

一、对于2022年12月10日前已申请大商所交易编码的境内客户,公司将保留该批客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二、对于2022年12月10日(含)后申请大商所交易编码的境内客户,公司默认关闭其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境内客户可通过填写《交易编码及权限申请表》向公司申请开通大商所特定品种期货和期权交易权限,申请成功后将自动获得对应交易权限。客户申请开通特定品种期货和期权交易权限,应当满足交易所规定的适当性管理标准。

依据中期协对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分类,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品种应属于R3风险等级产品或服务,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权品种应属于R4风险等级产品或服务,公司根据客户的评估结果对其揭示风险,确保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与该产品或服务相匹配。

三、公司在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之日起,对境外中介机构开通上述品种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境外中介机构下客户的交易权限由境外中介机构自行管理。

四、关于次席交易系统的交易权限,运营管理部将同步进行更新。

详询95562-5或公司各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运营管理部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