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因清明节假期临近,根据各交易所通知并结合市场情况,我司决定将于2021年4月1日结算时起,对相关交易品种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 2021年4月1日结算时起,铝、锌、铅、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与交易所同比例上调,调整后品种公司基准保证金为:铝、锌公司基准保证金为14%,铅公司基准保证金12%,镍公司基准保证金15%;其余各期货品种维持现有标准。
二、 商品期权卖方保证金中涉及的标的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按客户期货保证金标准执行。
三、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各交易所通知,请详见各交易所网站(能源中心:www.ine.cn;上期所:www.shfe.com.cn;大商所:www.dce.com.cn;郑商所:www.czce.com.cn)。
特此通知!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