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9月27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中金所发 〔2020〕15号)通知,并结合市场情况,我司决定将于2020年9月29日结算时起,对相关品种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 2020年9月29日结算时起,各交易品种保证金收取标准如下:
品种 | 名称 | 现行公司默认保证金标准 | 公司保证金 | 节后公司保证金标准 |
IF | 沪深300股指期货 | 12% | 15% | 13% |
IH | 上证50股指期货 | 12% | 15% | 13% |
IC | 中证500股指期货 | 14% | 15% | 15% |
TF | 5年期国债 | 2.2% | 2.4% | 2.2% |
TS | 2年期国债期货 | 1% | 1.1% | 1% |
IO | 沪深300股指期权 | 12% | 15% | 13% |
二、 沪深300股指期权(IO)各合约的保证金调整系数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IF)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
三、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四、 中秋、国庆节后(2020年10月9日结算时起),沪深300股指期货(IF)、上证50股指期货(IH)公司基准保证金调整为13%、中证500股指期货(IC)公司基准保证金调整为15%,其余期货品种公司基准保证金恢复至节前水平。
相关交易所通知,请详见中国金融交易所网站:http://www.cffex.com.cn/。
特此通知!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