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我司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黄大豆一号等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水平的通知》(大商所发〔2020〕127号)公告,结合市场情况,决定于2020年3月26日收盘结算时起,对黄大豆一号、黄大豆二号、豆粕、豆油、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的公司基准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1、黄大豆一号、豆粕期货合约的公司基准保证金标准调整为9%。
2、黄大豆二号、豆油期货合约的公司基准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
3、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的公司基准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
4、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