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期货居间交易者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交易者 :
交易有风险。当您进行期货交易时,可能获得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交易风险。您在通过居间人介绍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告知书,认真考虑期货交易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决策。
一、期货公司声明
(一)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员工:居间人独立于期货公司和交易者之外,是为交易者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提供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二)除本公司统一对外提供的期货类研发报告及有关信息外,居间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交易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您与居间人私下签订的所有协议仅代表您个人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三)若居间人在为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居间人信息:
官方网站:http://www.xzfutures.com/
投诉电话:95562-5
投诉邮箱:tousu@xzfutures.com
二、期货居间人声明
(一)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员工:居间人独立于期货公司和交易者之外,是为交易者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提供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机构和自然人。
(二)居间人已确认交易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居间人已明确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交易知识、交易经验、风险偏好等信息,并向交易者明确介绍期货交易的风险。
(三)居间人已如实向交易者告知居间身份,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解释期货公司、交易者、居间人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
(四)居间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1.向期货公司介绍交易者,并促成交易者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2.向交易者介绍期货公司的基本情况、投诉纠纷处理机制;
3.向交易者介绍期货投资的基本知识,包括但不限于开户、交易、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资金存取等;
4.向交易者介绍与期货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和兴证期货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5.向交易者传递由兴证期货有限公司统一提供的公司宣传推介材料;
6.中国期货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活动。
(五)居间人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1.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利用居间业务参加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2.接受交易者委托,代理交易者从事期货交易,或者代理交易者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干涉交易者自主交易行为;
3.挪用交易者资金、以交易者名义或利用交易者账户买卖期货。
4.非法设立居间网点,为交易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以期货公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向交易者发出容易使其对居间人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5.虚构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
6.隐瞒重要事实或进行误导性陈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未经核实或者未经授权的数据和资料,夸大或者片面宣传过往业绩,向交易者作获利保证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诱使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
7.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贬低竞争对手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居间活动;
8.为交易者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
9.要求期货公司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
10.开展超过居间合同约定合作范围的居间活动;
11.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居间活动;
12.以任何形式向交易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13.欺诈交易者,侵占交易者资金或诱导投资者出入资金;
14.泄漏交易者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15.与交易者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或向交易者做获利保证;
16.与网吧、期货交易咨询软件商合作开发客户;
17.以期货分支机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发布信息等;
18.指导交易者完成居间业务相关回访;
19.贬低或诋毁兴证期货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其他居间人及交易者的名誉,扰乱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正常业务秩序,以及其他违背诚信义务的行为;
20.与交易者恶意串通损害兴证期货有限公司的利益;
21.损害交易者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三、交易者声明
作为期货交易者,本人/机构已仔细阅读本风险告知书,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期货投资所面临的风险。本人/机构作出以下陈述和声明,并确认其内容的真实和正确(自然人交易者在每段段尾【____】内签名,机构交易者在本页、尾页盖章,加盖骑缝章):
自然人居间人姓名:【 】
居间人中国期货业协会登记编号:【 】
(一)本人/机构知晓: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员工,居间人独立于期货公司和交易者之外,为交易者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提供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机构和自然人。【 】
(二)本人/机构知晓:除期货公司统一对外提供的期货类研发报告及有关信息外,居间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交易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居间人不能接受委托为本人/本机构代理操作交易账户。本人/机构与居间人私下签订的所有协议仅代表本人/机构个人行为,与兴证期货有限公司无关。【 】
(三)本人/机构知晓:期货公司及居间人不应当对本人/机构的投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
(四)本人/机构确认:居间人已经全面了解本人/机构的基本情况、交易需求和目标、财务状况、交易知识和经验、流动性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并且对本人/机构的交易能力进行鉴别。【 】
(五)本人/机构确认:期货公司对本人/机构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居间人未对本人/机构进行诱导、误导、欺骗,影响评估结果。【 】
(六)本人/本机构确认:居间人已向本人/本机构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解释期货公司、交易者、居间人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 】
(七)本人/机构知晓:期货公司将从交易者交易产生的手续费中提取一定金额作为支付予居间人的报酬。【 】
(八)本人/机构知晓:期货居间人声明中关于居间人禁止行为的规定,居间人不得指导交易者进行居间客户相关回访。【 】
期货交易者(签章): 经办人(签字):
期货居间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期货公司(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